目前美國對「理財顧問」、「財務規劃家」或「財務專家」之類的名稱,沒有立例管制,即任何人都可公開地自稱為「財務顧問」(Financial Advisor),甚至執業,為公眾提供理財服 務。其中有些是股票經紀/經紀(Stockbroker/Broker),有些是保險從業員,加上近年來律師和會計師都可為客戶提供財務規劃,以致社會上稱為財務顧問者,計有 數十萬人。

然而,只有一類是專業投資的 - 「投資顧問」Investment Adviser, SEC 要求「投資顧問」註冊,成為REGISTERED INVESTMENT ADVISER 或RIA。他們是由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 或州政府(如適用)授權和監管。他們都有FIDUCIARY DUTY (受託責任),把客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(下面解釋)。

在政府監管機構SEC來說,「經紀」(BROKER) 與「投資顧問」 (Registered Investment Advisors) 是兩個不同的身份,「經紀」是為財務或投資機構服務,所以他要執行機構的指示,他對您作的投資推薦不一定對您最有利。

這兩者的分別,除了在處理投資時不同之外,在法律上給予投資者的保障也不一樣。真正的「投資顧問」是單單為您服務,所以有責任要以您的利益為重,這個責任稱為FIDUCIARY DUTY (受託責任)。「經紀」只有一個叫Suitability Standard (合適標準) 。

一直以來SEC都希望立例規定,要求「經紀」向投資者作更清楚的披露 (DISCLOSURE) ,去提醒投資者該「經紀」的利益「或與您的利益不一致」。”Our interests may not always be the same as yours.” 。

投資界也一直希望SEC規定所有「經紀」都要註冊成為「投資顧問」,去完全免除利益衝突的情況,但SEC決定維持豁免慣例,故「經紀」依然不必註冊成為「投資顧問」。

2010年7月15日,美國國會通過多德 - 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 (Dodd-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ct)。保護法不立即施加一個「經紀」Fiduciary Duty受託標準,但授權SEC進行研究,報告,並朝著這個方向採取規則。可惜到目前為止SEC研究進展緩慢。

另外, 為什麼有financial advisor 是Insurance Agent ? 因為有些金融產品,e.g. 年金Variable Annuity, 投資相連保險 (variable life) 是需要「經紀」牌照加保險牌照才可以賣的。

當然有financial advisor三個牌照都有 (Stockbroker, Investment Advisor, Insurance), 但是客戶要知道最後他是從產品或者服務來收費的。

大家聘用專業人士幫助投資之前,都應該問清楚對方到底是「經紀」抑或是「投資顧問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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